法律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档案有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时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信息重要性较高、不能被遗忘,则需要及时进行补档。如遇此情况,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在责任档案馆申请补档手续。首先要确定九年查存无果方可认定档案确已丢失。然后填写《档案丢失补办申请书》,并附上丢失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责任档案馆收到补档申请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核查,确认其补档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核实属实后,责任档案馆会重新制作补档复制品,并加盖补档印章,标注说明这是一份“补档复制品”,并将原件归档。最后将完成的补档资料发送至申请人或者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五条 档案丢失后,经责任档案馆核查确认丢失,应当重新制作补档复制品,并加盖“补档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