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公司的地位相当于高级领导,合伙人可以执行公司的事务参与公司分红。那么,合伙人是劳动关系吗?如何分清劳动关系和合伙关系?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以下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合伙人是劳动关系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合伙人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应如何区分合伙关系和劳动关系
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合伙的目的在于盈利。因此,个人合伙的特征在于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在合伙经营中,也会发生合伙人因经营的需要提供了一定的劳动,此时,对于合伙人与企业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常常产生争议。对此,我们认为,要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伙关系,首先要判断其提供劳动的基础是什么。合伙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合伙协议,双方有共同出资、共负盈亏的约定;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无如此约定。
三、合伙人与股东之间的区别
股东与合伙人的区别是:1、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人,而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2、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合伙人是劳动关系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
合伙人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