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_x000D_
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_x000D_
第二、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_x000D_
第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_x000D_
第四,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_x000D_
第五,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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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第三十九条_x000D_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x000D_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_x000D_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_x000D_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_x000D_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_x000D_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