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