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续办暂住证与新版暂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1、暂住地点为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户口陪同或者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地点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后对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