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如果双方可以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只是同居尚不能继承遗产。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但是对方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财产,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