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在监狱看犯人是多长时间?
监狱一般探视的时间长度规定是:罪犯会见亲属(或监护人),每月准许会见一至两次,每次30分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延长至一小时。
二、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三、相关内容拓展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触犯法律被判刑在监狱进行服刑的,经家属申请鉴于会给予亲属每月一至两次到监狱探视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每次是30分钟,需要延长时间的批准通过可以最长延长至一小时,全程有监控进行监视与录音。前来探视的亲属需要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房客进入。
法律依据:《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第十八条会见人员范围是指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可以接受会见和帮教的人员范围。
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经教育改造部门审核,报请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安排会见。对超出会见范围的其他特殊情形会见,一律由狱政部门审核并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见。
第二十二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会见:
(一)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
(二)禁闭期间的;
(三)严管集训期间的;
(四)受警告、记过处分三个月内、禁闭处分六个月以内的;
(五)在会见时夹带、藏匿违禁品,被查证后六个月以内的。第四章会见程序第二十三条监狱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