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具备以下五证:
1、土地使用证
2、建筑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以上五证缺一不可,否则违章。
1、土地使用证,说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住宅是70年,贸易办公50年,旅游40年,是开发建设的关键。
2、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开发项目单体工程的规划已经按照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不存在违章,工程的面积,高度、层数等都按照此证施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用地性质的证书,我国的用地性质分为贸易、办公、产业、仓储、住宅、旅游.........,其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规定是什么,地上就必须建设什么项目,比如用地许可证上规定是住宅,就必须建设住宅,否则无法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
4、施工许可证,是国家对工程开工建设的许可。也就是说,工程可以开始施工了。
5、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