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由此可见,只要发包方购买了部分材料,即可认定为甲供工程,而清包工则是全部或主要材料由发包方购买。甲供工程未必属于清包工,但清包工一定属于甲供工程。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
2.项目的整体性。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过程程序性。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一般建设项目的都要经过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准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六个阶段。
4.项目的约束性。建设项目的约束条件主要有:时间约束、资源约束和质量约束。
5.项目的一次性。需要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组织进行施工生产活动。
6.项目的风险性。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二、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负责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负责电焊、气焊、切割。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8.桩机操作工。
9.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0.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