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变更。如果当事人发现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而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在实际认定中一般是以盖章主体来进行主体认定的。因此对于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协商为首要的解决方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盖章主体的推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