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支出的成本。
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破产费用的范围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
A、破产申请费用;
B、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
C、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破产人)财产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3)破产管理人报酬、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执行职务的费用。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程序,以防出现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