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9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据悉,本次补贴的对象是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单台机具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拖拉机可另外配套补贴多台作业机具。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补贴资金敞开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