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所以原则上子公司破产无法要求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母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那么母公司的财产应当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当通过合并破产制度将母公司的财产纳入到子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债权人可以申请实质合并破产,由法院进行审查后裁定是否市值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三十二条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慎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