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睡了女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退还。
男方在婚前向女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订婚后,女方想退婚的,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即使双方发生了关系,只要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就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不退还的,男方还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毕竟在法律上规定,若是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订婚之后和女方发生了夫妻之实,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女返还。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要是两人订婚又生活在一起了,男方莫名提出两人关系破裂,两人退婚,那么根据风俗和习惯的话,女方是不会退还彩礼的,至少不会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