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事人在现役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补领手续:
1,应带上本人过期的身份证原件,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办理该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