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杭州落户申请材料:学厉类“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必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位征、毕业征、结婚证(未婚忽略)、落户地址证明(下文详解),且都应为原件。大专生、本科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补充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特殊情况补充材料: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要提供子女的《医学征明》;2、倘若有迁移人在原户籍中为家庭户户主,落户后迁移人不再担任此家庭户户主,需提供《户主转让申明》。《落户地址证明》补充说明:落户地址证明,根据迁移人的情况不同共分为落户到自己的房子、亲友房子、落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