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_x000D_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_x000D_
(二)买卖标的;_x000D_
(三)买卖数量;_x000D_
(四)买卖房屋的占地面积;_x000D_
(五)买卖房屋的单价与总价值;_x000D_
(六)房屋买卖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x000D_
(七)买卖违约责任;_x000D_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_x000D_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_x000D_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_x000D_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_x000D_
(二)标的;_x000D_
(三)数量;_x000D_
(四)质量;_x000D_
(五)价款或者报酬;_x000D_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x000D_
(七)违约责任;_x000D_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_x000D_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