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退税要求:一、属于免征车辆的可以退税: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二、属于以下任一退税情况的可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2.对于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已完税车辆,也可申请车船税退税。3.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办理流程:带上下列材料前往税收机关办理退税即可:(一)《退税申请书》;(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纳税人可省略);(三)完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2008年1月1日后开具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交强险保单(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六)涉及重复缴税的纳税人需携带几次缴税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十四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五条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已完税或者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条例第四条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