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所签署并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一方要对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事宜反悔,则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协议了后悔应该怎么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种情况: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双方都同意可申请复婚
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后又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财产分割不均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胁迫或被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可以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到法院提出诉讼,可以主张重新分割共有财产。《民法典》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