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法》规定,企业变更名称后,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不能使用其原名称。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商誉权和经营利益。如果其他企业擅自使用变更名称前的企业名称,将会给企业经营者带来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诉讼。如果其他企业使用了变更名称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名称后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商号权等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同时,如果其他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法责令其改名,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企业在变更名称后应当加强对自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密切关注同行业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已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名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篡改、注册相同或者近似于别人名称的公司名称,不得有损害企业名称的行为。已变更名称的公司和解散后未清算完结的公司原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公司不得采用;超过一年后,其他公司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