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政府主管部门风电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能源局,同时两者有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2)行业自律组织风电行业存在多个自律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包括国际能源署(IEA,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欧洲风能协会(EWEA,The Europe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美国风能协会(AWEA, Americ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等行业协会。在中国主要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