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合议庭不一定会判离婚。第三次起诉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依旧会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起诉次数跟判决离婚与否没有太大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x000D_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_x000D_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_x000D_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_x000D_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_x000D_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_x000D_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_x000D_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_x000D_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