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形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强奸女儿等。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支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除支付义务,但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不能免除。所以,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孩子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