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丧葬费标准,需要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的。在领取丧葬费时,要准备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申报表、火葬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属于非火化区的,就需要由民政局出具非火化区的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
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
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