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鲟是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活化石,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现今仅在我国长江流域尚有分布,其他江河中均已绝迹,具有很高的科研、药用和观赏价值。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严禁买卖和食用。所以,吃中华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