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社保卡是由国家保障社会保险制度而发行的,是参加社保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社保待遇支付工具。因此,社保卡只能由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借他人使用。社保卡作为社保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其中包括了门诊、住院医疗待遇、生育补贴、退休金等社保待遇,这些待遇均与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记录相挂钩。如果社保卡被他人冒用或异常刷卡,可能会导致社保信息被篡改或丢失,进而对个人的社保待遇产生影响。因此,在使用社保卡时,应当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社保卡借他人使用、共同使用或者代办相关事宜,以免个人的社保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