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是哪的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二、法律援助处的职能
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是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