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不等于合法的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素:
1、男女同居;
2、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所谓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需的条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