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_x000D_
工会经费的来源:_x000D_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_x000D_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_x000D_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_x000D_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_x000D_
(五)其他收入。_x000D_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_x000D_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