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兽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具体步骤
1、开兽药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施设。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证明材料。
(5)开兽药店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GSP验收通过证。
其中兽药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这个东西需要兽医大专毕业或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考,但你没有也没有关系,可以通过花钱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 换句话就是说你如果没有这个兽医执业资格证就必须请一个有这资格证书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否则你就没有开处方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