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大家都很想听人抨击徐家的不仗义,王法官的葫芦案,但是我还是想说彭宇最终输了就是:
因为彭宇案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冤案,而是公安法院双方合作“愉快”搞出来的一个乌龙案件。
首先说明几个前情提要
1这是民事纠纷,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例如高空抛物伤人,如果找不到凶手,无法免除嫌疑的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徐老太坚持指认,彭宇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理论上就是可以判彭宇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的。
2一旦本案中彭宇真是无辜的单纯在做好人好事,做出这样的判决肯定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法院直接判决的压力是很大的。最后法院选择调解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量。
3 作为民事纠纷所以本案也没有控方检方,只有原告和被告,检察院公安都没有参与本案,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自然也没有某方沆瀣一气拉偏架的理由。
彭宇之所以一路被告上法庭,是因为:徐寿兰这么一摔倒摔出了十好几万元的医疗费。彭宇无力负担,于是徐寿兰一家就把他告上了法庭,索赔十三万。
(徐寿兰家也不是白嫖,起诉是需要缴纳索赔额2%的诉讼费的,所以光前期缴纳诉讼费就要两千六。最后调解只赔了一万,诉讼费就更别想了,所以徐家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一次庭审结束彭宇这才得知关键笔录丢失,仔细一盘算这才发现对方此时已经没有证据说是他撞的了。当时他在派出所签的口供笔录居然丢了,丢了......唯一的留存是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凭记忆补写的笔录,然后拿到法庭上的居然就是徐寿兰儿子(也是警察)赶紧拍下来的这张补写笔录的照片......虽然很清晰这当然不能成为证据。这就相当于派出所作证彭宇当时确实是撞了人。虽然在程序上实在难以作为证据,但是不可否认照片作伪难度极大,几乎可以从事实上认定照片的真实性。
而且第一次开庭因为是彭宇妻子出庭。她的答辩内容是徐寿兰本来就身体不好,摔倒并不是医疗费用的主要原因。没有抗辩彭宇没有撞到老太,这也为后面法官的判决留下了伏笔。
所以在第二次庭审时彭宇这才突然提出徐寿兰根本不是自己撞的抗辩,是因为这个时候徐寿兰方除了口头指认是彭宇撞的她以外已经根本拿不出任何相关的证据了。
当时王浩法官之所以坚持要判彭宇承担40%责任,理由也很简单,彭宇方在第一次开庭从始至终都没有对撞徐寿兰这个事件提出任何异议反而一直坚持是徐寿兰自身病痛并非这次摔倒所致,直到第二次庭审才突然指出自己没有撞到徐寿兰,而且在提出异议前完全没有主张过索回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所以法官并不信任彭宇的辩解,但是还是采纳了彭宇妻子的辩解。于是判处他承担40%的责任。
但是最后的最后法官用一段话毁灭了自己:彭宇应该在看到老太摔倒后第一时间抓负责人而不是送到医院;送到医院后应当自行离去而不是继续垫付医药费;在家人到来后应当索回垫付的医药费而不是默默被指责为撞人者。以常理判断彭宇就是撞了徐寿兰的人......
看了这么离谱的诛心之语,证据又那么离谱,彭宇自然越想越不服气,于是上网申冤。一下子网上就被法官这段话气得炸了锅。二审还联系了各大媒体陪同上诉,气势汹汹准备一决雌雄。(甚至还找了当时一起扶徐老太的人作证人)
南京中院接到此案知道舆情汹汹,也是如临大敌,于是加大力度搜查丢失的文件。最后仅找到了徐寿兰彭宇两人各自的报警记录,双方在报警时候都说自己相撞了,当然这个证据还是不怎么充分的,彭宇完全可以辩解说自己是口误之类的。于是法院就在庭前调解环节把这个证据给彭宇看了,你看着办吧,看到这个证据,证人当场反水说自己记不清了,彭宇自己也心虚了,就同意了调解。最后调解结果彭宇支付一万元作为赔偿。
徐家人本来就有点想讹人多赔点钱的意思,见事情闹大了也心虚自然也巴不得。经调解双方愿意都再也不提此事。
这么一桩网络公案刚起个头,居然就这么突然无疾而终,网友自然大呼不公。于是一直在网上热炒此案甚至人身攻击徐家人,时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