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之间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和谐和分居;
5、证人,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证人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证人的证言,因此需要协助其他证据;
6、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分居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工作或常年异地居住而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