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死后法律上儿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公婆的第一法定顺位继承人是配偶以及子女,并不包括儿媳,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即丧偶的儿媳对于公婆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的,应当认定为丧偶的儿媳对于公婆的财产拥有法定的继承权,除此之外,如果是公婆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儿媳可以继承的,此时儿媳也有继承权。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儿媳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儿媳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是民法典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权继承遗产.在这里要着重提醒:这里的儿媳,女婿要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丧偶
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没有丧偶的情况下,即使在孝顺也没有继承权,虽然丧偶了,也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但不是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同样不能取得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分割就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遗产分割比例按照遗嘱进行,如果是没有遗嘱,或者是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遗产的分割按照平等分割原则进行,需要注意的是,遗产范围只能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