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佛山市公积金是城镇职工强制性储蓄的一种形式,旨在为职工提供购买住房、缴纳房屋公共维修资金、还在公积金账户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服务。佛山市公积金提取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或贷款抵押品的一部分资金。2.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租房、大病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3. 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通过居住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该公司已开发楼盘的房产。不同的提取方式和条件要求不同,在进行提取前需详细了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职工可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慎返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