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是: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4.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
哪些合同是可变更或者是可撤销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