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损失确认。具体内容包括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3.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领取赔偿。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交通事故保险处理程序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2、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3、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解决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6、受害人申请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程序规定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