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需要的手续如下: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然后提出假释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