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馈赠是不需要纳税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依据“所得”性质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类,但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有“所得”,无偿赠予,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让渡行为,赠与人并未取得实际“所得”,所以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赠与人的角度,以“无偿赠予”模式实现动产、不动产的转让较“转让财产”方式确有一定的节税功能。
对于无偿赠予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的相关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中,78号文规定的法定“免税”情形为: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