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到现场勘察,进而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责任认定书直接决定了这场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那么,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这是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庭审核实后,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作为判决的依据首先在法定的期限内(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上一级机关复核,如还认复核结果与事实不符,可在诉讼中提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若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的请求,相关部门便会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检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确实与事故事实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