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受理。符合换租条件的承租人到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受理。
2.初审。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4.公示。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租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
6.配租。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7.签约入住。获得配租的换租申请人由小区房管中心发放换租入住通知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租手续,腾退原承租房屋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