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中国司法系统一直积极打击的重点之一,自从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侵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不折不扣地进行惩罚。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从统计数据来看,在2019年,全国共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万余件,涉及1.4万余人。这些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决心和坚定不移的态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还注重通过公开审判等手段增加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这有助于减少不当干预和腐败行为,并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