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案件的起诉属地管辖原则基本是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需要去被告的住所所在地起诉。如果双方买的房子在某个地方,人去外地工作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便于被告应诉。被告没有固定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管辖。但是如果被告离家超过一年,原告留在老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