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