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一是政治待遇上,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发至地、县级的有关文件,应当发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要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退休时的军装,佩戴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地方政府和省军区系统每年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是生活待遇上,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由军费开支(武警部队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开支),从第二年元月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三是交通费,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离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四是水电补贴,每人每月正军37.28元,副军36.32元,师职34.40元,团职22.34元,营以下21.38元。水补贴标准,师职每月8吨,团职以下每月5吨。电补贴标准,师职每月10度,力职干部每月8度,营职以下每月6度。
五是电话补贴,月标准,老红军13元,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
六是生活补贴,月标准,正师185,副师175,正团职165,副团职155,营以下150。
七是防署降温费,每人每月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