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具体规定规定,正常情况下,如果丈夫有外遇的,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多分张夫妻的共有财产,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坚持、爱护无过错方,女性,弱势群体的原则。具体数额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