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税务局办理资料备案: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的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超期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