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担保;
2、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担保;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担保人;
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7、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有权拒绝强迫他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