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