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一般不用退彩礼钱。
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
彩礼,通常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亦称“聘礼”或“嫁妆”。性质上是一种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条件)的一种赠与。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