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的离婚起诉书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事实和离婚的理由;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其中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